9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出租汽车管理电视电话会,副省长任世茂宣布,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副县长郭卫东在竹山分会场出席会议。
会上强调,今后,将进一步严格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条件、申报和批准程序。实行有偿使用,必须在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好实施方案,并经市(州) 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同时,要明确有偿使用的数量、期限,控制有偿使用标准,明确有偿使用的用途和比例。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不得擅自调整方案内容,严禁向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搭车收费。严控出租汽车数量,凡新增运力,由省级出租车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按程序报批。(袁平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