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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对村(居)民建房实行“三制”
发布时间: 2006-02-2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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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给村(居)民建房提供合法、优质、快捷的服务,县国土资源局2月20日在全系统工作会议上宣布,对村(居)民建房实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和终身制及限时办理制。
  首问负责制。谁受理申请,谁负责全程办理用地审核报批手续,并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勘查,国土所内部不能按规定运作的,追究当事人和所长的管理责任,还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追究和终身负责制,对村(居)民申请建房到土地使用证发放的全过程和证件的法律责任,由国土所承办当事人和所长终身负责,承办当事人在报批用地手续时,同时将承诺书附在用地手续中;限时承办制,各国土所的手续报批实行固定时间受理,用地手续未能按上述要求报批的,超过受理时间,局内相关业务股室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该所所长承担。局内相关股室均应在5日内完成相应职能。若发现报批材料不合格,要在2日内通知相关国土所。出现时间延误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同时,对村(居)民建房简化报批程序、改变用地手续移交方式、简化材料要求,以规范建房用地管理。(袁斌 罗传明 袁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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