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基点,真正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大力实施村级财务公开的“阳光工程”。
潘口乡财政所把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公益事业建设等内容,逐一细化成村级财务公开的“硬件”设施。每季度必须在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潘口乡还在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3至5人组成,理财小组每月审核一次财务开支。实行“三签”制度,即在核销票据开支时,必须要有经手人.村委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签字,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财政所不予核销。
经推行村级财务“阳光工程”以来,群众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全乡因财务管理导致的上访率也大幅度下降,凝聚了人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郭迪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