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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06-07-3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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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税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符合规定条件免征营业税应提交的材料为:1、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住宅建筑面积总和与住宅规划用地面积之比)、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2、自住房产户籍证明复印件;3、住房产权证明;4、房屋为购买的提供购房发票;5、身份证复印件。      (骆娟 唐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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