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一行7人对我县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我县从声像、文书等多方面全方位收集资料,规范城建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年初以来,县建设局、房产局要求凡在我县境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达到标准(二层以上不含二层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均要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县建设局按照省建设厅规定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向建设单位发还《竣工验收备案表》,并颁发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县房管局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列为办理产权证书的必备条件,若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不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周明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