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从本月起未办理“交强险”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发现后将给予处罚。
我国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要求车主在3个月内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对原已购商业“三责险”未到期者,可在到期后再购买。这一制度在我县实施后,许多车主都踊跃前来购买“交强险”,但有部分车主投保意识淡薄,未购买“交强险”。据了解,对至今未购“交强险”的除要求补办保险外,还将处应纳保费两倍的罚款。 (苗东升 黄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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