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商业贿赂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通过座谈讨论、学习辅导、电视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树立以商业贿赂为耻的观念,从思想上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在纠正不正之风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四是把治理商业贿赂同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了“一把手”责任制。实行了“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规范了权力运行。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度,向建高项目、委派财务监督一名,对遏制贿赂起到了积极作用。(徐艳琴 张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