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集案件线索、研究疑难案件,进行无案分析,县纪委监察局建立无案分析问责制,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分析会。分析会上,针对没有案件线索的部门,要求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客观地分析无案原因,如何更好地发掘案件线索;同时按问责制程序对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问责。问责制度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调查解决,不主动去发掘案件线索及工作中其他不作为行为;有案不报,大案小报,帮助涉案人逃避责任追究等行为,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等形式教育。(徐艳琴 张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