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允许任何人打它的主意。1月8日,县纪委、县监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透明度,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通知要求,严禁任何组织及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补助资金;严禁以集体或其他人的名义代领专项补助资金;严禁把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抵扣罚款、贷款、借款或其他的农户应偿还或上交等款项;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补助资金;严禁擅自扩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坚决制止惠农资金“农转非”;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方式;严禁擅自以实物形式发放专项补助资金;严禁擅自拖延专项补助资金兑付时间;严禁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平衡财政预算。
通知强调,专项补助资金要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申报情况要进行公示;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和安排举报接待人员,及时调查和纠正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抽调专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关键部门和关键环节实行重点审计,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从重从快处理、公开曝光。 (王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