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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对乡村道路管理实行目标考核
发布时间: 2007-04-1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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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县公安局向全县17个派出所下发了《关于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这是该局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创建”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要求各派出所必须抽调专门警力对本辖区乡村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每所每月查处交通违法数量不得低于30起,对查处的交通违法数量超过规定起数的,每起由县局补助办案奖励10元,每少一起扣除办案奖励10元,并将其纳入每季度执法考核范畴,严格奖惩兑现;同时由县局抽调专班进行不定期督察,督察内容主要涉及农用车驾驶人和车辆排查登记、责任状签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路面交通违法率等情况。   (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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