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县建设局召开了由建筑业主参加的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动员会。 决定从即日起,对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进行专项整治, 从严处置车辆超载、带病上路、沿路遗撒建筑垃圾和砂石料、带泥上路以及不在指定的城关莲花防洪堤内侧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 还出台了《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规范了城区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定在城关镇莲花村河堤内侧,城区所有在建工程等活动产业的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统一由环卫所负责监督管理, 并按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 对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和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处200元至50000元以下罚款。〔党世根 周明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