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5月,县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或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占到了结案总数的75.51%,其中5月份结案调解率达到84.61%。
几年来,县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注重总结调解技巧和调解方法,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有效把握开庭前、开庭中和开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并建立了立案调解制度,把民事调解延伸到了立案阶段,及时化解了争议较小的民事纠纷,方便了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同时强调把调解向后延续,按照“定纷止争、胜败皆明”的目标,以彻底解决纠纷为目的,高度重视庭后调解和判后和解,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大量民事案件的调解让许多夫妻、邻居、兄弟姊妹和气解决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龚 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