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从8月起人平再增10元钱
8月30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已有超过2.3万的城乡居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包括8152名城镇居民和15576名农村贫困人口。
县民政局长王世国介绍,我县城镇低保制度从1999年实施,而农村低保从今年才开始启动,两者的共同之处,就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能达到最低生活水平。
目前,我县符合申请城镇低保的条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标准126元的城市居民。农村低保对象有三类:一类对象是农村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家庭年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家庭给予重点保障,2007年人月平补助不低于3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二类对象是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家庭年纯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给予救助,2007年人月平补助不低于20元;三类对象是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家庭年纯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人月均补助不低于15元。由于我县是国家重点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的审批严格按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程序进行,并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确保最困难的人群都能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
记者另悉,由于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涨幅较大,省政府要求对城镇低保户实施肉食补贴,每人每月补助10元,连续补助三个月。县政府考虑到我县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整体偏低的实情,多头筹集资金对低保户进行长期性补贴,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据悉,全县已享受城镇低保的8152名低保居民均在补贴范围之内,在原有所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陈兴云 宋克平 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