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聚集一堂,认真听取《森林法》普法讲座,这是县人大常委会五年以来一直坚持的先学法后视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的一个情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正确履行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职权,县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作出了《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将法律学习列于工作制度,规定凡是列入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视察和调查研究,做到视察调查先学法,讨论问题不离法,作出决议依据法。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视察人员执法检查水平,增强了视察效果。五年来共组织法律专场学习37期,开展视察调研70余次,提出审议意见10多条,群众关注涉及民生的意见建议100余条,均得到了县政府的认真采纳和较好落实,促进了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和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陈兴云 夏永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正确履行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职权,县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作出了《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将法律学习列于工作制度,规定凡是列入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视察和调查研究,做到视察调查先学法,讨论问题不离法,作出决议依据法。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视察人员执法检查水平,增强了视察效果。五年来共组织法律专场学习37期,开展视察调研70余次,提出审议意见10多条,群众关注涉及民生的意见建议100余条,均得到了县政府的认真采纳和较好落实,促进了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和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陈兴云 夏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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