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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 2008-02-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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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今日竹山网消息 2月27日,记者获悉,县政府办公室不久前印发通知称:《竹山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施行,《竹山县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改政策的推进,特别是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我县的物业管理亟待规范。去年底及今年初,我县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了《竹山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使用人和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创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我县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据悉,该办法分为总则、前期物业管理与移交、业主及业主大会、附则等八章。(弓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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