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莫办错事
——“比发展,看效能”系列评论之四
本报评论员
有一个奇谈怪论:“文明就不能执法,执法就不能文明。”因此,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就产生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不文明现象。而这些执法人员却以为自己是在严格执法,完全没有意识到执法不文明。这就是好心办错事,适得其反。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不文明现象?是因为这些执法人员没有认识到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行政执法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何时何地,执法人员都应该明白:“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把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完全对立,违背了执法的本质意义,实际上也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加强和提高,懂得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粗暴野蛮执法,表面上看是不文明,实质上涉嫌滥用公权,更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不必要的冲突,造成不良后果。
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亲民执法,便民执法。有这样一个故事——某地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个卖荠菜的,坐在街边连吃东西边卖菜。“城管”过去告诉他说这里不允许卖菜,他“狡猾”地说:“我没有卖东西,我在吃东西呀。我吃完就走。”“城管”说:“你当然可以吃东西了。这样吧,我们帮你把筐子搬到那边,你在那边吃还没有太阳晒。”轻言细语之间,“城管”已完成了执法行为。这充分说明,只要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亲民务实的作风就能化解执法矛盾。试想,如果“城管”二话不说,上前踢筐子、折秤、争吵直到谩骂,后果会是什么样的呢?
文明执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体现,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近年来,公安部门接连对警察执法行为作出规范。公安部要求执法民警要说“法言法语”,不能说违法的话,更不能有粗俗、侮辱人格的语言,就连交警纠正违章都先“啪”地敬一个礼。一个严肃、标准、真诚的敬礼,体现了法律的尊严,换来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尊重。可见,只要真正尊重行政相对人,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能通过文明执法来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从而达到坚持标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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