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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召开县城区及宝丰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
发布时间: 2008-12-0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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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县国土资源局在二级单位新会议室召开了县城及宝丰集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县物价局、财政局、经济局、发改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县内从事房地产、商服、工企等行业中部分业主代表及法律服务和新闻界朋友共32人在听取关于我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情况的工作汇报后,对依据不同区位所划定的土地级别和依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所测定的基准地价作了探讨,并与专家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答辨。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本轮城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科学合理,对各级别土地按用途所制定的基准地价客观公正,最后在听证回馈意见表上签字认可。
     我县2003年执行的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中与现有的土地市场相差悬殊,特别是在为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市场交易、出让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核定及税收标准制定中难以发挥其指导作用,迫切需要对原有基准地价予以更新。
    为理顺用地秩序和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2006年,我县成立了基准地价(更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落实了工作经费,购置了相关设备,拟定了技术路线,搞好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特聘请有资质的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搞好技术指导,同步完成对县城区(包括潘口乡集镇、悬鼓洲及南门片区)和宝丰集镇的资料搜集,实地调查,规划咨询, 2007年完成数据分析处理、成果修订完善及专家论证,走访了20多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定级边界、级别价格进行试算修正,其成果于今年8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验收。
    据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城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和对基准地价调整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我县本轮基准地价调整中对县城和宝丰集镇土地定级分为四个级别,按商服、住宅、工业区分为三种用途,确定其基准地价,其它乡镇集镇范围内用地分别按不同用途参照城区末等地价所确定的标准执行。此后,该基准地价标准经省物价局和国土资源厅批准,县政府公告后予以执行。(石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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