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1日下午,县城建设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依法对体育场路一违法建筑施工现场实施了查封并对施工工具进行暂扣。
2008年底,县城建执法大队在城区巡查中,发现夏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体育场路北侧挖孔桩建房,执法人员口头告知其停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再行建设。夏某虽已停工,但一直在准备建筑材料。2009年3月10日,县城建执法大队再次对该区域巡查时,夏某的房屋已经建了2米多高,建筑面积达240多平方米,仍未取得规划批准手续。因处在县城规划中心区域,且存在严重超规划红线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给其下达了《停止施工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3月11日上午,再次检查时,该建筑仍在建设之中。县建设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一致要求要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停止施工以防止违法事态继续扩大,使违法当事人少受经济损失,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3月11下午,县城建综合大队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及县人民政府对违反城市规划实施强制措施的授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夏某违法建筑物的建设现场实施了查封,并对现场的搅拌机、砌刀等施工工具进行了暂扣。(二月泉 张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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