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今年以来,县法院把处于承上启下特殊位置和担负组织落实工作举措重要职责的中层干部群体,作为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重要抓手,在考评中层干部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过程中做到 “七个转变”,有效地带动了全院的反腐倡廉工作。自“五个严禁”规定施行以来,该院无一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考评内容上由“抽象”向“细微”转化。将党风廉政责任状中的原则性条款结合“五个严禁”规定进行细化,对中层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和落实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纠正处理干警不廉行为、带头遵章守纪等职责以“问责”的形式进行明确,做到有据可依。
考评时间上由“集中”向“经常”转变。建立长中短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将季度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及学习教育活动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考核不脱节,不失衡。
考评方式上由“封闭”向“公开”转变。在抓好内部考核的基础上,采取走访当事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实行“阳光考评”。
考评手段上由“单一”向“复合”转变。综合运用查阅有关资料、听取述职述廉报告、同志测评、领导点评等多种手段,全面翔实地了解中层干部执行“五个严禁”情况。
考核分析上由“简单”向“综合”转变。坚持现职岗位表现与原任职岗位表现相结合,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与所在部门干警廉洁自律情况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同志评价相结合,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相结合,力求分析结果客观真实。
承担责任上由“个人”向“连带”转变。规定中层干部除对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对所在单位其他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强化其全局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意识。
七是在惩处力度上由“轻”向“重”转变。对违反“五个严禁”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免除现任职务,并按照《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刘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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