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了维护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再生育的权益,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2009年我县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工作程序,规范了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审核、审查、鉴定审批等各方面工作。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其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符合政策要求的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凡是要求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夫妇,必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贴好病残儿及父母三人近期合影照片,同时提供被鉴定人及父母亲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病史资料和系统治疗资料。
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要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审查,并如实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将所有材料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计生办。乡计生办对上报的材料应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家庭调查(调查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实行回避制度。调查人员应将调查情况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加盖公章,将材料报县计生局。
县计生局收集到乡计生办上报的《申请表》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逐一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对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要组织人员进行重新调查,要严格把关,确保鉴定资料的真实可靠。
县计生局组织县级技术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初步鉴定,将符合特殊照顾条件对象的所有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鉴定。经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后,再次将情况张榜公布一个月,对无异议者,由县计生局按政策发放《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徐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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