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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提醒函再次规范教育收费
发布时间: 2009-09-0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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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2009年秋季开学报名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规范各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县物价局向各学校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学校要认真落实2009年收费政策。
  一是非义务教育学校如高中、职业技术学校要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是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公布上学期收入、支出情况,如有节余要及时清退给学习,退款花名册报物价部门备案。三是规范幼儿园收费,除公布托育费、空调费外,对生活费也要进行公布,一并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四是对与所有学生相关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如教辅资料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校服费、电影费、牛奶费等,坚决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向学生或家长直接收取,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组织,更不准插手收款。
  提醒函还明确,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可以拒绝交费。属自愿项目收费的而强制代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同时还要求,各学校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物价部门检查,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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