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笔者从县人事、财政部门获悉,为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据介绍,此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办法是: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16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13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36元;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原170元提高到331元。
据悉, 调整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对象、经费列支渠道及预算支出科目等其它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杨勋 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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