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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城交警话安全”系列报道之五:酒后驾驶危害多
发布时间: 2009-11-2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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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今天开车了,不能喝酒”和“今晚喝了酒,不能开车了……”现在已经成为大部分驾车一族的“口头禅”和自觉行为。
  近年来,出行以车代步给大家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更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据统计,我国每年有数万人死伤于因酒后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县每年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少于300起,且因醉酒驾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案例不胜枚举。
  为有效遏止因酒后驾驶诱发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8月15日至10月15日,交警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整治成效。期间,我县先后查获饮酒驾车人员55名,行政拘留醉酒驾驶人员8名。通过严管重处,产生了强大的震慑效应。
  酒后驾驶历来都是交警部门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但许多驾驶员明知酒后驾车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是铤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除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和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外,与我国现行法律对惩治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肇事偏软有关。鉴于此,公安部已经于今年9月份出台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提出了五方面建议。一是修改《刑法》,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二是修改司法解释,加大饮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它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四是修改国家标准,从严认定酒后驾驶。五是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等。可以预期,这些建议很可能尽快被立法机关采纳,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治理和处罚力度。
  为进一步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10月19日,公安部再次召开电视电话会,决定将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延长至今年底。尊敬的驾驶员朋友,既然酒后驾驶危害如此之大,处罚将更加严厉,这根“高压线”就不要再触摸了吧!(徐家定 张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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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如果大于每100毫升80毫克即为醉酒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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