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各种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县房管局日前出台措施,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力度。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严格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正负10%以上的,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未重新申报预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时,该局加大了对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建立了房地产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的机制,通过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热线,发现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销售和公布相关信息的企业,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暂停其预售资格,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该企业的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朱红艳 任光洪)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严格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正负10%以上的,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未重新申报预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时,该局加大了对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建立了房地产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的机制,通过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热线,发现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销售和公布相关信息的企业,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暂停其预售资格,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该企业的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朱红艳 任光洪)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