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改善其生活条件,县委、县政府决定,2011年,按人平300元标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对象年财政补助由1800提高到21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财政补助由1300元提高到1600元,仅此年增加财政支出百余万元。(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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