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30日,记者从县发改局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布了《关于执行<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此次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为:白小麦每市斤0.95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市斤0.93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我县将按时启动此项政策。
在此项政策执行期内,以县为单位,当小麦的市场价格连续三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确认后,便在相关省、市、县范围内启动预案。通知要求,加强委托收储库点资格审查,落实政策执行责任主体的责任,各地粮食、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质价不符、虚报进度、“转圈粮”套取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张成 向杨柳)
在此项政策执行期内,以县为单位,当小麦的市场价格连续三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确认后,便在相关省、市、县范围内启动预案。通知要求,加强委托收储库点资格审查,落实政策执行责任主体的责任,各地粮食、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质价不符、虚报进度、“转圈粮”套取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张成 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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