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6月份,县编办收到《省编委督查室关于抓紧做好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督办函》(鄂编督<2011>5号)后,迅速深入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在摸清各单位人员底数的情况下,及时拟定了全县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专题汇报。并在7月11号召开的编委会上向县编委领导详细汇报了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县编委主任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要求,重申了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县编办按照编委会决定的事项对如何抓好贯彻落实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提出了具体思路,并制定相应措施,分年分步骤消化超编人员。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坚持和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三个一”制度,即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担,由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严格控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除个别单位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暂时过渡外,对于要求增配领导职数的报告一律不受理、不研究。做到“三个不再”,即不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再向满编单位调整人员、不再审批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
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日常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调入、考录人员,用编单位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核发用编通知后,组织、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的入编通知核拨经费。严禁超编进人、混编混岗和无序进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择优聘用。
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贯彻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现“以钱养事”,变“养人”为“养事”。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竹机编<2007>41号文件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出编制管理序列,其个人档案资料移交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就业机构代管,聘用单位为工勤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王晓勇 雷运桥 帅传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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