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6月14日,宝丰镇居民唐荷树(男,56岁)、伍华山(男,30岁)、麻家渡镇居民聂文财(男,31岁)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二中队分别依法重处1500元罚款;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为我县交警大队破案会战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6月4日21时许,唐荷树驾驶鄂CH48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宝丰施洋大道北大街交叉路口处,遇二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后经查证,唐荷树系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1.9mg/100ml。6月11日15时40分许,伍华山驾驶鄂C3H12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305省道麻家渡镇大桥头路段,遇二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后经查证,伍华山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5.6mg/100ml。6月1日19时30分许,聂文财驾驶鄂C6A51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305省道溢水镇燕子山路段,与路边的护栏相撞,造成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查证,聂文财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8.4mg/100ml。(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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