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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县政协委员产生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8-1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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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13日,县委印发了《中共竹山县委关于批转<县政协委员产生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对政协委员的条件、提名、任免、职责、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协委员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县政协委员产生及管理办法(试行)》是县政协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并县政协九届二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办法》规定,每年县政协全体会议上开展一次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社情民意的评比表彰活动,增强委员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政协委员必须按时参加县政协的各种会议、调研、视察、考察活动,因病、因事无法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未请假视为缺席;《办法》规定,政协委员不认真履行职能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书面通报、告诫谈话、劝辞直至撤销资格。一年内县政协全会缺席1次大会、缺席1次或请假2次常委会、缺席2次或请假3次不参加活动、不能完成提案和社情民意任务的给予书面通报;届内缺席2次或请假3次不参加全会、一年内缺席2次或请假3次不参加常委会议和活动、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提案和社情民意任务的给予告诫谈话,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届内累计缺席3次或请假6次以上不参加常委会、缺席3次以上未参加政协全会的给予劝辞常委职务和委员资格。(李亚奇 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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