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是全国的一项惠民政策。自2005年实施以来,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12年我省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年补助由720元提高到960元。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5元,年补助由1200元提高到1620元;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10元,年补助由960元提高到1320元。今年我县享受特别扶助人数320人,其中:伤残家庭56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264人,扶助资金50.16万元。奖扶人数全县3375人,扶助资金324万元。该两项资金374.16万元将在两节之前通过“一折通”形式直达到享受对象。(张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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