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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伸援手 维权终有果
发布时间: 2012-09-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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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9月27日,城关镇东门社区居民熊远荣向记者谈起县、镇党委、政府工作组赴河北省迁西县庙岭头东升利鑫铁选厂为其丈夫何勇务工致残维权的事,感激得泪水涟涟:“真没有想到家乡党委、政府对我们百姓这么重视和关心,要不是领导们千里为我丈夫维权,我们一家今后的日子真难得过啊!” 

打工致残 艰辛维权路漫漫

  2009年,城关镇东门社区居民何勇来到河北省迁西县庙岭头东升利鑫铁选厂务工,当年9月7日,何勇与工友操某乘浮盘下井排险,在行至距井底12米处时,何勇用钢钎撬动一块危石,石头掉下将何勇乘坐的浮盘砸翻,何勇掉到井底摔伤。工友们迅速将何勇送往遵化市建明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胫骨平台骨折,鉴定为6级伤残,何勇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达252天。
  何勇为伤残补偿事宜,申请迁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用工单位给予伤残各项补助金37万余元。而用工单位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2012年2月28日,何勇依法向迁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2012年8月,案件执行无任何进展,且熊远荣还被法院告知仲裁程序违法,被仲裁主体错误,迁西法院拟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要求熊远荣做好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的准备。熊远荣为丈夫何勇奔波三年,艰辛维权徒劳无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12年8月21日,熊远荣从河北来到北京,找到我县驻京办,请求维权。城关镇党委书记刘甲华接到县驻京办电话后,迅速与熊远荣取得了联系,劝其先回竹山,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关爱百姓 不远千里到河北

  熊远荣为丈夫维权牵动着县、镇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心。城关镇党委书记刘甲华认为熊远荣个人的维权力量有限,只有政府主导出面协调,才能帮助熊远荣维护其丈夫何勇的合法权益。于是,城关镇党委书记刘甲华书面向县长龚举海作了专题汇报,龚县长批示:一是致函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政府协助解决何勇务工伤残补助金;二是组成工作组赴河北省迁西县为何勇维权;三是县政府拔专款解决工作组经费。9月7日,由县委政法战线工委办公室主任韩家庸、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杨长城、城关法庭庭长余明彬三人组成的专项工作组,赴河北省迁西县协调处理何勇工伤事故赔偿事宜。
  9月10日上午,工作组抵达河北省迁西县后,迅速与迁西县政府办、政法委、法院等相关部门接洽与沟通。11日,迁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韩庆文针对竹山县政府出具的公函签署意见,由政府办常务副主任程万珉牵头协调处理何勇伤残赔偿事宜。12日,迁西县政府办组织迁西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信访局、矿山所在地的迁西县金厂峪镇、迁西县法院、矿山老板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何勇工伤事故赔偿问题,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多方协调 三年维权终有果

  在工作小组的不懈努力下,迁西县政府出面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配合、迁西县政法委对迁西法院执行工作具体督办、迁西县法院执行局具体操作案件执行的格局已形成。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迁西县庙岭头东升利鑫铁选厂认为仲裁裁决认定用工主体错误。用工主体应为迁西县东盛永昌矿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岚皋县矿产公司,而不是迁西县庙岭头东升利鑫铁选厂;因此,申请法院对迁西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 
  为了切实维护何勇的合法权益,工作组向迁西县政府、政法委、法院亮明了观点:被执行人未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人主体错误,不能仅凭被执行人的一份执行异议书就草率裁定不予执行,即便是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错误,但两个企业均为投资人李顺独资开办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和义务调控赔偿资金。在工作组的艰辛努力和迁西县政府的协调下,矿山老板李顺表示同意配合法院执行,但同时提出仲裁确定赔偿的37万元过高。于是,在迁西县法院执行局的和解下,9月14日,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矿山老板李顺当场向何勇支付了赔偿金23万元。(党世根 刘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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