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月20日,潘口乡小漩居委会1组村民谭德安到县地税大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高兴地说:“为了电站建设我没有了土地,还是政府想得周到,让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后,我也能像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还是党的政策好哇!”
原来,为妥善解决全县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在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09年7月,我县出台《竹山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潘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为吸取经验,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潘口乡为试点逐步向各乡镇展开。目前,潘口试点失地农民的登记造册、参保核定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政府补助20%、集体补助40%、个人交纳40%的三方费用负担方式,共核定保费713.35万元,其中个人和集体分别承担285.5万元,政府补助142.75万元,集体交费和政府补助已经到位,个人缴费正陆续进行,总共有184人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范畴,实现了“老有所养”。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失地农民按40%的比例全额缴纳个人保险费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其中女满55周岁至59周岁人员按男满60岁人员计发养老金,女满60周岁以上人员按男满60周岁以上人员计发养老保障金。据初步测算,退休后,每月人均可领取养老保障金319元,最低月领取保障金274元,最高月领取养老保障金443元。(师贞华 王芳)
原来,为妥善解决全县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在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09年7月,我县出台《竹山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潘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为吸取经验,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潘口乡为试点逐步向各乡镇展开。目前,潘口试点失地农民的登记造册、参保核定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政府补助20%、集体补助40%、个人交纳40%的三方费用负担方式,共核定保费713.35万元,其中个人和集体分别承担285.5万元,政府补助142.75万元,集体交费和政府补助已经到位,个人缴费正陆续进行,总共有184人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范畴,实现了“老有所养”。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失地农民按40%的比例全额缴纳个人保险费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其中女满55周岁至59周岁人员按男满60岁人员计发养老金,女满60周岁以上人员按男满60周岁以上人员计发养老保障金。据初步测算,退休后,每月人均可领取养老保障金319元,最低月领取保障金274元,最高月领取养老保障金443元。(师贞华 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