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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 2010-10-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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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和新购公务用车要职工票决   更换公务用车经“三家”会诊 
我县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 

  今日竹山网消息   日前,县纪委监察局对我县一单位超标购买公务用车的行为进行了查处。这是我县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的一个缩影。
    从严控制更换和新购公务用车,坚持“六个严格” 。一是严格更换和新购公务用车的申请程序。我县要求现有公务车使用时间达到5年以上或行程达到20万公里以上的,方可申请更换新车。凡拖欠干部职工工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的乡镇和单位一律不得申请购买小汽车。单位更换和新购公务用车必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以票决制的方式决定是否更换和购买公务用车。参会人数必须超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总人数80%,同意票占到会人数80%以上的方可申请换车。二是严格更换和新购公务用车的审批程序。购车单位购车前必须到县纪委监察局领取《竹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说明单位有关情况,拟购置车辆的车型、价格,购车资金来源等。属于更换新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国资局、交警大队集中会诊,确定旧车是否需要更换。若原有车辆时间已满5年,需提供原车辆的购车发票;若未满5年,需提供县交警大队出具的行程已达20万公里的书面证明。县财政局对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新购车辆必须坚持政府集中采购,严禁购车一票多开。三是严格公务用车处置程序。各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更换标准,旧车需出售的,应按程序公开拍卖;需报废处理的,应按程序报县国资局处置,不得擅自变卖。四是严格经费渠道管理。购车经费必须是历年结转的工作经费和公务经费或项目管理费。禁止挪用专项资金、集资摊派或用银行贷款(含按揭贷款)和民间借贷购买公务用车。五是严格车辆户口管理。严格严禁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购买公车,禁止公车入私户和私车入公户;禁止党和国家机关车辆挂靠企事业单位,禁止企业事业单位车辆挂靠党和国家机关;严禁长期占用二级单位或个体经营企业老板车辆。六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豪华装修小汽车。根据该县实际,县级领导所配车辆价格控制在20万元以内;乡镇和县直一级单位所配车辆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二级单位购车不得超过16万。从严控制车辆编制,乡镇和县直一级单位原则上只配备一辆公务小汽车(司法、办案机关除外),县直二级单位原则上不配车。因工作需要确需配备或增配的,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特批。上级主管部门专项配备的业务车辆,受车单位必须将上级援助或调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五项管理”。一是加强公务用车标识制度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张贴统一印制的公车标识牌。对已有明显标识的公务用车,要在县纪委监察局登记备案。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学习驾驶技术管理。禁止领导干部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各种名义使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三是加强领导干部驾车管理。领导干部不准私驾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驾驶。执纪、执法和接待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因特殊业务和工作需驾驶公车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已被批准驾驶公车的有关人员,调离特殊岗位后,其驾驶公车的资格自然取消。四是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各单位要坚持确保安全、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车辆维修、保险和油料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认真抓好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五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把公车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建立“一车一账”制度,严禁私车公支,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等事项都必须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公车必须定点停放,严禁公车违章乱停乱放。
    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四种行为” 。从严查处违反标识制度的行为。对不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凡违反规定,将公车停放在不适当场所,一经发现并查实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严查处违反更换和新购公务用车程序的行为。未按照规定程序更换、购买公务小汽车的,一经发现,对所购车辆一律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按规定程序处置所需更换的旧公务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的行为。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驾驶公车的,一律查扣车辆,并对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顶风违纪违规,公车私驾酿成重大事故的,县纪委监察局要从重严肃处理。对于单位发生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从严查处超标、超编、豪华装修、高成本运行公务用车的行为。对于超标、超编、豪华装修的,一经发现,对所购车辆一律予以没收。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含财政预算单位)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0%。 (刘先忠   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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