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国武,汉族,湖北省竹山县人,1972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至1991年3月在楼台人民法庭工作,1991年3月至1994年2月在官渡人民法庭工作,1994年3月至1997年3月在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助审员,1997年3月至2001年2月任茅塔人民法庭负责人、庭长,2001年3月至今先后任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荣获市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龚国武,汉族,湖北省竹山县人,1972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至1991年3月在楼台人民法庭工作,1991年3月至1994年2月在官渡人民法庭工作,1994年3月至1997年3月在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助审员,1997年3月至2001年2月任茅塔人民法庭负责人、庭长,2001年3月至今先后任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荣获市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