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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 2007-09-2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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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民政、人事、财政等部门了解到,我县将提高国家机关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据介绍,此次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抚恤金范围对象是2004年10月1日以后因公或因病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提高办法是: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抚恤金计发办法是: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据悉,这次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杨勋 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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