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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建房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07-12-1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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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竹山县城郊区来咨询建房程序的人口较多,今特将程序公布如下:
  一、建房申请
  建房户向村民小组、村(居)委会提交建房用地申请报告,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二村(居)民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资格初审
  1、建房户持下列资料到所属国土所进行资格初审。
  ①建房用地申请报告
  ②户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常住主要成员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③属分户的,还应提供户主结婚证(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分户前的土地使用证
  ④翻、改扩建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
  2、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领取并填写《住宅用地资格调查表》。
  三、现场选址
  1、土管局用地股凭国土所资格认定资料现场选址。查勘建房位置
  地类,绘出宗地草图。
  2、将资格认定及现场踏勘资料汇总后提交会审会讨论。
  四、用地会审
  1、每周五进行会审,经会审同意后在村民小组、村(居)委会贴出建房申请户用地资格公告,无异议的7日后核发《建设用地资格认定书》及用地审批表。收取相关税费、占用耕地的还应缴纳耕地开垦费;
  2、凭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相关部门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国土、规划部门现场放样。
  五、跟踪管理
  1、建房过程中,由法规监察股牵头,镇、街国土所配合做好监督跟踪管理;
  2、房屋竣工后30日之内,由法规监察股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到地籍股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张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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