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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产官司需交纳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08-01-1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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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诉讼的费用  
    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费用。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所需交纳的费用大概有诉讼费、其它费用及执行费等。  
    1、诉讼费: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或金额),实行依比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  
    2、其它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实际支出的、且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如鉴定费、评估费等。  
    3、执行费: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未自觉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向法院预交执行费,执行费按规定由被执行方承担。  
 二、关于聘请律师  
    当事人可以聘请具有房地产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为其服务。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资料。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应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应包括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当事人应当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与权限。委托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除法律援助案外,委托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应向律师事务所交纳有关代理费用。双方可约定采取按比例收费、协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收费方式。(任光洪 曾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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