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从民政、人事、财政等部门了解到,为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我县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据介绍,此次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员抚恤金范围对象是2004年10月1日以后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提高办法是: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据悉,凡2004年10月1日后死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已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数额达不到此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此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已进行了调整。(杨勋 毛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