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更好地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考虑到去年以来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2009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大幅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16.5%、15.9%。此前国家已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87元、83元、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10元、11元、11元。
国家提前公布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做较大幅度调整,将极大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此县物价部门及时转发文件精神,将政策传递到县、乡、村及收购企业,为今年稻谷种植提供价格支持。同时认真做好价格宣传,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及时公布调价信息,让政策家喻户晓,使粮农及时了解调价政策。(张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