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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8月1日上调
发布时间: 2008-07-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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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8月1日上调  
我县450元/月  提高了70元

  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17日,记者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8月1日起,我县将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380元提高到450元,将提高70元。这是我省自1995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2007年3月1日调整后的标准380元/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45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调整为5.5元/小时。我省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现行标准档次进行合理的归并,缩小差别,将原来的5个档次并为4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水平居全国中游水平。 
  新标准从下月起实施,用人单位付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规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按应付差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同时,对用人单位处以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协商的月薪低于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主动修改此条款,给劳动者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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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范围:各类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除节假日外每天工作满8小时的全日制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30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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