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来源:秦楚网) 记者 闵波 报道:30日上午,记者从十堰供电公司获悉,从9月1日起,十堰4类用电将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每度电价由原来的0.98元降至0.592元,但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规定,十堰调整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包括以下4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主要包括场所内的食堂、澡堂、宿舍(狱舍)等生活设施用电;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具体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各类用电应与其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类比例或用电数量,价格政策自9月1日抄见电量(抄表时电表上的读数)起执行。
据十堰供电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四大类相关客户,可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企事业申请)等证明材料,尽快到供电部门(相对应缴电费的供电营业厅)提出申请,办理用电手续。供电部门现场核查无误后,对符合居民生活电价适用范围规定的用电客户,将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详情请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电话12358、环资科电话8623105和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或到供电营业厅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