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2月2日,严重超员运载小学生的驾驶员黄开平到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受了处罚。
“园车”多次超员接送幼儿
据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家定介绍,在多部门联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行动中,交警一中队于11月24日查获驾驶员黄开平驾驶小型客车为“爱心双语”幼儿园运送小学生,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6人,超员达100%。执勤交警安排转送幼儿后,对车辆予以暂扣。
记者了解到,目前城区两家幼儿园使用小型普通客车作为“园车”接送小学生,超员运载小学生的现象不是个别,今年已被交警查获四起,“小精灵”、“爱心双语”幼儿园各两起。核载8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均超员100%以上,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委屈”的“爱心”双语幼儿园
11月30日下午,县交警大队会同城关中心学校召集“爱心” 、“小精灵”两家幼儿园负责人到交警一中队,面对面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向两家幼儿园使用小型普通客车超员接送小学生提出整改建议。城关中心学校陈校长打了多个电话联系“爱心”双语幼儿园负责人却没有联系上。记者在一中队看到了该园写给交警大队领导的《关于解决交警一中队扣押我园车的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措辞里可以感到该园的无奈和委屈。
《请求》书中说,园车统一接送孩子是家长的强烈要求。在今年3月11日,一中队交警查获黄开平(超员运送小学生)后,该园即向一中队“递交了保证书”,保证今后载坐幼儿不超过20名,保证以后不出任何事故。“一中队收下保证书后没提出异议”。认为一中队“应该当即指出不允许乘坐20名孩子或提示办理相关手续,或者不准再使用园车”。
《请求》书中还说,“14个幼儿的总重量约168公斤,仅相当于3个成人的体重。客车乘坐幼儿都是免费不计超员的……”
交警严格执法无可厚非
交警一中队队长张青山翻开厚厚的一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汇编,找到有关条文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上述四起利用小型普通客车超员接送小学生的行为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据张青山介绍,3月11日查获黄开平超员运送小学生后,当即向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每次查获后,都找到幼儿园负责人,阐明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教育,但收效不明显。
至于“爱心”双语幼儿园《请求》书中要求“核定我园车的载生名数”,张青山表示“车辆的行车证上已经核定载客人数,交警部门无权也不会另作核定。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小孩是计算在伤亡人数内的。另外,有关部门和交警部门对于园车的规定和管理比普通车辆更加严格。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家定表示,即便办理了园车登记备案手续,依据“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的规定,核载8人的小型客车连司机带小孩最多也仅可乘坐9人。
据悉,交警一中队已经向县教育局、城关中心学校发出建议书,建议对上述两家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督促制定一套接送幼儿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定管理措施。
采访后记:校车乘坐的是孩子,一旦遭遇意外,对孩子的伤害、对家长的伤害,都不是驾驶人或是校方所能承担的,也不是金钱赔偿所能弥补的。
法律明令禁止超员载客,虽然大家都不希望出现意外,但谁也不敢“保证以后不出任何事故”。交警查处超员载客,是履行法定职责,不是“啃死教条”,更不能指责这“也不是人性化执法”。
安排校车接送孩子,原本是出于方便孩子和家长的好意,如果跑一趟坐不下,就必须多跑几趟,否则不如由家长各自接送孩子。哪怕这样做园方有许多不便之处,但总归不能触碰法律这个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