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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一袋过期阿胶枣被罚两千
发布时间: 2011-06-2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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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城区某食品经营店因销售一袋过期阿胶枣遭投诉,受到工商部门2000元的罚款。这是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重拳出击的又一行动。  
  5月13日,县工商局接到一位老人投诉,称其在人民路某商店购买的一袋价值3.5元的阿胶枣是过期食品,请求对该商户进行处罚,并提出先行赔付申请。 县工商接到投诉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确认投诉者所述情况属实,且认定投诉者的诉求也符合先行赔付的条件和范围,便按程序给予了投诉者等值金额3.5元的赔偿,并予以立案调查。日前,已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今年,县工商局加大了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15投诉网络作用,从重从快打击售假不法经营户,并郑重向消费者承诺:消费者购买到假劣食品, 可持身份证、购货发票申请工商部门先行赔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陈兴云  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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