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和《竹山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竹政发[2011]20号)文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第一批已配租入住廉租住房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审核时间
自2013年11月8日—2013年12月25日
二、配租家庭备审材料
1、户主身份证
2、家庭户口薄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认定证明
4、无房证明
5、上年度《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三、年度审核方式和要求
各配租家庭将被审材料提交户口在地社区,经社区和城关镇政府核实,将核实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续签《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照保障办法依规退回廉租住房或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竹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