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美兵(住城关镇民族路黎明家园2号楼1单元7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2624196503280034):
刘风云(住城关镇民族路黎明家园2号楼1单元7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708280041):
本院受理原告张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曾宪礼(住麻家渡镇水田坝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