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任大鹏、吴坚 通讯员沈佳)2015年底,湖北省内居民用气结束“一口价”,全面实施三档阶梯价。3月21日,湖北省物价局表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择机实施阶梯气价,保证“80%的居民家庭不受影响”。
发改委《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意见》提出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目的在于提倡合理用气,抑制过度消费。
目前,湖北省内各地居民用气价格略有不同,但无论使用多少气量,均实施“一口价”。省内各地每立方天然气价格:武汉2.53元、鄂州2.23元、宜昌2.43元、荆州2.46元、荆门2.33元、黄石2.43元、潜江2.53元、襄阳2.43元。
按照《意见》标准,以武汉为例,将现有气价2.53元作为一档计算,二、三档价格约为3.04元、3.8元,分别上涨0.51元、1.27元。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充值设有“上限”,即每户每4个月允许充值240立方天然气。该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武汉市天然气供应量受上游气源限制,每年供应量指标有限。所谓充值“上限”,意在鼓励市民理性消费,而并非硬性要求。气价实施阶梯后,“上限”是否取消?该人士表示,上游供应量不变,居民用气量难以放开。
湖北省物价局环资处李处长表示,湖北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慎重研究阶梯气价方案,“80%的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同时,方案的制定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