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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告(4则)
发布时间: 2014-04-09 09:55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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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治荣、薛继海(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桥东村2组):
  本院受理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龚杨、常霞(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十堰路67号旭日嘉苑1栋2单元802室):
  本院受理尹志涛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郭勇(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农机家属院):
  本院受理唐瑞山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庞天琴(住湖北省竹山县官渡镇新街村6组):
  本院受理王太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官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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