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切实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十堰市幼儿园年检办法(试行)》(十教字[2014]5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于2014年5月26日至30日对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从“依法办园、办园条件、办园行为、园务管理、办园质量、办园效果”等六方面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县共有学前教育机构139个:公办幼儿园36所,村小教学点学前班83个;民办幼儿园20所,其中有资质11所,批准筹建5所,无资质4所。
二.年检结果
1.年检合格幼儿园4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6所、民办幼儿园10所(具体名单附后)。
2.麻家渡镇花儿朵朵幼儿园、宝丰镇育才幼儿园、宝丰镇施洋幼儿园、宝丰镇施洋路幼儿园等4所民办幼儿园,没有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未取得办学许可,为违规招生,非法办园,未纳入年检范畴。
3.潘口乡悬鼓洲幼儿园、宝丰镇蓝天幼儿园、宝丰镇星语幼儿园、秦古镇蓝天幼儿园、得胜镇胜乐幼儿园等共5所幼儿园尚在筹设期内,不参加当年的年检。楼台乡沧浪新世纪阳光幼儿园停办一年,也不纳入年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园条件不达标。一是校园校舍面积不达标。除近几年新建公办幼儿园外,绝大多数幼儿园无论是校园面积还是建筑面积都严重不足,一些幼儿园教学辅助用房、功能室不完备,少数幼儿园甚至连保健室、教师办公室等都没有。而民办幼儿园除竹山爱心幼儿园、擂鼓向阳幼儿园是独立园舍外其他都是租用或购买民房办园。大多数连基本用房(幼儿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厕所等)也不能保证,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严重不足,二是保教设施设备不达标。所有幼儿园保教玩具不足,特别是手工玩具、桌面玩具严重不足。
2.幼儿教师整体达标率低。一是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比例偏低。大多数公办幼儿教师是小学教师转岗而来,未经系统学习培训。让他们担任幼儿教师势必只能模仿小学教育,造成学前教育小学化严重。民办幼儿园教师近年来虽然注重聘用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担任教师,但绝大多数都没有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二是临时聘请人员数量多。公办园中因人员紧张,存在不少临时聘请人员。
3.办园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班额严重超标。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个别园甚至班容量达80人以上;二是未严格按年龄招生。主要是民办幼儿园招收有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三是“小学化”倾向严重。少数幼儿园刻意迎合家长心理,不能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与《幼儿园工作规程》。教材使用不规范:幼儿园仍不同程度存在统一征订幼儿教材现象;有的幼儿园从中班起,就教授加减法、英语等课程。保教方式小学化:在组织保教活动时,未贯彻“游戏是幼儿园教学活动”和“一日活动皆课程”理念,采取“灌输式、填鸭式”方式,有些幼儿园开设了识字课,数学超范围教学,出现两位数加减法、连加连减,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等,实施提前训练、超前学习,有些幼儿园未开全五大领域课程。作息时间小学化:一日活动安排上,上课时间过多,侵占幼儿户外游戏、生活等活动时间,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小学化,盲目追求教会孩子多写字、多做题,不重视幼儿早期行为习惯及个性品质的培养。四是收费标准未长期公示(深河幼儿园除外),生活费也未按要求每月结算并公示。五是极少数幼儿园存在园中班现象。幼儿园存在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或大大班。六是后勤卫生工作有待规范。部分幼儿园膳食质量不佳、常规卫生消毒工作未落实、卫生防疫工作不到位。
4.安全管理有待加强。除县实验幼儿园、宝丰镇中心园、溢水镇中心园、麻家渡镇中心园、官渡镇中心园、上庸镇中心园、楼台三台阳光幼儿园及小学内设幼儿园有男性门卫,其它幼儿园均无专职的男性门卫,部分幼儿园安全制度不全、安全防护器械不足、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通道狭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明确专人分管,每学期牵头组织会同乡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的安保、卫生、办园行为、保教质量、从业人员资质、保教设备配备、收费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检查。
2.加大保教知识宣传力度。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积极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幼儿教育、幼儿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幼儿家长自觉抵制不规范办园行为,将孩子送到有资质的、校舍安全、办学规范、管理科学、师资合格的幼儿园就读。
3.规范办园行为,做好保教工作。一是依据办园条件控制招生规模。从2014年秋季起,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逐园核定办园规模,根据办园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和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不得招幼儿入园。二是严格控制学前班。禁止县城区幼儿园、乡镇政府所在地幼儿园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要根据办班数量逐步向三年制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过渡。农村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学前班、单设幼儿班,要落实“人员、场地、经费”三独立要求。三是纠正“大班额”。小班不得超过30人,中班和混合班不得超过35人,大班不得超过40人。四是严格把握入园年龄。幼儿园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村小学前班限招义务教育学龄前一年幼儿。五是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幼儿园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六是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督促保教人员通过学习考试获得教师资格。
4.加强安全、卫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保措施,配齐配全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严禁使用D级危房。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幼儿园各部门、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落实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要保证幼儿的饭菜数量和质量,调整饭菜花样,保证幼儿生活质量。
5.加强区角活动,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一是组织教师、幼儿家长认真学习《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要依据幼儿发展各年龄段的特点,做好保教保育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指南》,展示区域活动成效,增强家长的科学育儿、科学保教理念。二是科学配建幼儿园活动区,积极组织开展区角活动。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科学保教的重要措施,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在活动区配建过程中,幼儿园要重视室内室外育人环境的创设,加强班级文化和园本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办园特色。
6.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在园所正门附近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和投诉电话等。幼儿生活费要做到月月算帐月月公示。民办园奖补资金的1/2必须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和设施设备购置、校舍修缮,其余资金用于支付园舍租金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并建设好奖补资金专帐。
7.依法管理。2014年暑期,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未按《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申办、未取得办学许可、违规招生、非法办园的麻家渡镇花儿朵朵幼儿园、宝丰育才幼儿园、宝丰施洋幼儿园、宝丰施洋路幼儿园等4所民办幼儿园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敬请幼儿家长自今秋起不再将幼儿送到这些幼儿园,就近选择有办学资质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家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