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县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6-25 09:51 来源: 编辑:唐平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刘兴柱(住竹山县麻家渡镇刘家河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宋小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丰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