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碧清(住湖北省竹山县双台乡花园村1组,娘家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新地镇富回村6组):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打工,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2月15下午15时在本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